为加强安全与应急管理工程学院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是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必须秉承“高效、准确、创新、热情”的思想为科研工作服务,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满足科研工作的需要。
第二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仪器设备管理要做到购置有计划,验收严肃认真,使用保管有责任制度,购进、领用、丢失、损坏、报废手续要完备清楚。
第三条 仪器管理人员应了解并熟悉所负责的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性能,能熟练操作,以保证仪器设备高效运行。对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负主要责任。仪器管理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2、按时完成用户的测试任务,不得无故拒绝用户使用;
3、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和规范的分析测试报告;
4、负责所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的制订工作,并负责开放仪器操作培训和仪器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5、定期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使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实验室主管领导汇报;
6、妥善保管好仪器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及时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记录,记录内容完整、规范。
7、负责大型仪器室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持仪器室工作环境的整洁有序,离开实验室要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登记、验收、安装、调试、使用必须严格认真。要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使用单位认真填写“履历表”,其技术资料如说明书、原理图、安装调试记录、合格证、维护维修、使用记录等均作为技术档案保存。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校验、维修等技术管理细则,制定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程序,使仪器保持完好可用状态。
第五条 为了充分发挥本学院现有大型仪器的作用,所有统管大型仪器在教学时间以外实施开放管理,管理细则如下。
1、开放形式:
统管大型仪器的开放形式分两种:第一,由大型仪器管理人员负责直接测试样品;第二,由研究生或老师自行上机操作,这种形式适合测试频率较高,对仪器相对比较熟悉,经培训合格后可上机操作的人员。
2、对外开放时间:
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段,原则上保证样品随到随测。对开、关机时间较长,耗材消耗较多的仪器,在测试样品数量少的情况下,用户需与仪器管理人员协商决定开机测试时间。
第六条 科研使用大型仪器。
(一)未开放操作的大型仪器。
1、填写样品送样单后,将样品送给仪器管理人员。
2、取结果时登记,按学院收费标准结算费用。
3、对一些加急服务,可适当加倍收取费用。
(二)开放操作的大型仪器。
1、申请使用仪器人员一般须提前两周,填写仪器培训申请表,由其导师签字后交到大型仪器管理负责人处备案,由实验室统一安排仪器培训时间。
2、培训合格后,可获得该仪器的临时仪器操作证,连续正常操作该仪器三次以后转为正式仪器操作证。需测试样品时,应提前一天通过网上预约系统预约,预约者本人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进行测试。
3、用户的仪器使用费用将在大型仪器管理系统自动统计。
第七条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必须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做好移交手续。对一贯认真负责、遵守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管理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任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及纪律处分。
第八条应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使用和管理人员。
第九条大型仪器设备主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2.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如实填写“工作日志”、“使用记录”以及维护、维修记录等项目。
3.在仪器有效使用期限内,定期校准或检定仪器。
4.仪器设备资源更新以及故障通报。
5.整理并保存主管仪器的技术档案、验收报告等材料。
6.在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已有功能的基础上,开发新功能和新的测试技术及方法,使仪器设备发挥更大作用。
第十条大型仪器设备的主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十一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增加开机时间,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大型仪器设备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在保证完成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大型仪器设备在不同层面上开放、共用、服务。对外开放服务应按规定统一收费管理。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等。
第十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
第十四条大型仪器设备不得自行拆改或分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