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

规章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实验中心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30 15:20:20  作者:  点击量: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并在主管安全的领导的具体安排下开展安全工作。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第二条 实验室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组织学生进行严格的安全用电、用气、防火、防爆教育,掌握危化品和水、电、气的使用和安全处置常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第三条 实验室相关人员应配合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做好安全工作,并熟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掌握其安全使用方法,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不得违章操作。所有实验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后才能上机操作。

第四条 穿实验服进入实验室;进行危化品的实验操作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进行高温实验,需戴高温防护手套;实验室中严禁穿拖鞋和大面积暴露皮肤的衣服。

第五条 禁止携带危险品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或周围吸烟、点火。

第六条 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洗净双手才能进食,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中。

第七条 领取化学药品时确认药品瓶上的标签(名称,危害种类);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时,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实验在通风橱中进行,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做好个人防护;将废液和实验垃圾进行分类标记存放、交回学校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液倒入下水道或垃圾桶。

第八条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章,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第九条 实验人员严格遵守仪器使用登记制度,每次使用结束必须登记。

第十条 严禁带电的情况下,搬动、移动或振动实验设备,以防损坏设备。操作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也不可以把电器弄湿,若不小心弄湿,应等干燥后再用。实验所用设备一旦发现故障,应立即断电停机,严禁带故障运行。

第十一条 实验室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违章用电,禁止与实验室无关的用火。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电源、电源线、插座等是否有损坏。

第十二条 实验结束后,立即清理实验现场,保持室内干净整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洁。

第十三条 离开实验室前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

第十四条 实验室人员做到“四知”:知报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器材位置,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掌握一定的灭火技能,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时有效的扑灭初级火灾,并将本实验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